前言
提出「自主求安心」者認為,阿森家人面對的問題是「在錯誤的時間,作出過量之投機」,並指出以下的「故事」﹕
87年,A君將台灣的物業賣給B君(A君賺了30%),4年後B君將該物業賣給C君(B君賺了30%);兩年後,C君將物業賣給D君(C君賺了不足20%),D君兩年後又將物業賣給E君(D君虧損了10%),E君手持該物業8年,雖升值90%,至今未賣…
第二段
對阿森的家人而言,「在錯誤的時間,作出過量之投機」,是後果,不是前因。
前因是他們對「買樓要計數」一無所知;原因?是有人到處宣揚﹕「有需要就買樓自住,買樓自住求安心。」
提及上述的故事,所為何事?
「對」的結果未必有「對」的原因,從「對」的結果推斷原因的「對錯」,是低手;E君賺幾多都好,如果當初不是「計清楚條數」,而是「有需要就買樓自住」,他不過是錯有錯著…
做事都望有「對」的結果,但世界存在太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,「對」的結果是可遇不可求;可求的,是「對」的原因。故事其實可以返方向走,香港有多少人買樓無「計數」、汒汒然持有物業8年仍蝕錢?
換言之,若無「對」的原因,E君只是好彩,幸運地「對」的結果是不可以作為論證;更何況,故事的資料嚴重不足,E君在那8年的現金流如何,其他的投資成績又如何?這是機會成本的課題了。
物業有無做按揭? 如果無做「孖展」,8年回報90%,真是得啖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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